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昨日,海澱法院發佈《關於北京市海澱區涉訴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開的工作辦法(試行)》,該《辦法》根據新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開與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旨在用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護涉訴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由於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開與犯罪記錄封存在新刑事訴訟法中缺乏具體的、統一的操作規範,在實際操作中,不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頻頻被暴露。為最大限度地保護涉訴未成年人,《涉訴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開工作辦法》用制度的方式細化了相關規定,比如,對出庭的未成年被害人,要採用專業設備同步處理其面容和聲音,確保其在不直接面對被告人的情況下,通過視頻方式參與庭審;對於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記錄封存的案件,宣判時應限制旁聽人員,只允許被告人的家屬、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等參加等。
  此外,海澱法院首次將依法不予刑事處罰、不負刑事責任、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不起訴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治安管理處罰案件納入了封存範圍。同時,還對政法單位的自我約束、保密義務和告知義務等進行了規範。  (原標題:涉訴未成年信息公開 法院出具體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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