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 餘文龍
  哪些情況可申訴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處分
  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降職
  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免職
  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國家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再申訴的其他情形等人事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再申訴
  申訴時限:30日
  向原人事處理單位提出覆核,應當自知道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申請。
  對覆核結果不服的,應當自接到覆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覆核,自知道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公務員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接到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再申訴。
  近日,成都市市級機關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組建成立。公務員受到處分、降職、免職等人事處理可依法申訴。據悉,其辦事機構設在市人社局。
  案件受理範圍有明確界定
  據介紹,成都市市級機關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的職責是:處理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再申訴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公務員申訴、再申訴案件;對公務員申訴、再申訴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工作進行監督;決定成都市市級機關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委員的調整;法律法規規定由成都市市級機關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承擔或者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責。
  該委員會的案件受理範圍為: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處分;辭退或者取消錄用;降職;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免職;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國家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再申訴的其他情形等人事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再申訴。
  委員會審理少數服從多數
  成都市市級機關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工作人員介紹,該委員會為議事機構,涉及組織部、紀委、人社局、法院、檢察院、法制辦、機關工委等多個部門。受到人事處理的市級機關公務員除了向原人事處理單位提出覆核,還可以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申訴、再申訴案件提出明確審理意見,並向受理機關提交審理報告,申訴處理決定作出後,要製作申訴處理決定書。
  公務員對重新處理後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或者再申訴。受到人事處理的公務員只能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訴,對決定不服,可向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再申訴,這就是“終審”環節了。
  委員會可直接撤銷原人事處理
  據介紹,根據《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受理機關應當根據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的審理意見,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原人事處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正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的,維持原人事處理。原人事處理認定事實不存在的,按照管理權限責令原處理機關撤銷或者直接撤銷原人事處理。原人事處理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有錯誤,或者處理明顯不當的,按照管理權限責令原處理機關變更或者直接變更原人事處理。原人事處理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和權限的,責令原處理機關重新處理。
  公務員在覆核、申訴中弄虛作假、捏造事實、誣陷他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給他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喪失行為能力可由親屬代申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施行以來,該局沒有收到一起符合受理範圍的公務員人事處理申訴。今年年內,全市各區(市)縣都將建立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
  覆核、申訴、再申訴應當由受到人事處理的公務員本人提出;如本人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公務員要提出覆核或申訴,還應當註意法定期限。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申請覆核,應當自知道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申請。在覆核決定作出前,申請覆核的公務員不得提出申訴。公務員對覆核結果不服的,應當自接到覆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覆核,自知道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公務員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接到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再申訴。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申請覆核和提出申訴、再申訴的,經受理機關批准可以延長期限。  (原標題:公務員不服人事處理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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