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午,洪洞縣興唐寺鄉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等9人,不僅值班期間擅自脫崗,外出聚餐,而且酗酒滋事、打砸飯店,經速查嚴處,當事人分別受到撤職、黨內警告等處分。
  正值全省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整改階段,發生這樣的事,可見一些黨員幹部宗旨意識淡薄,罔顧黨紀國法,可謂膽大妄為,頂風作案。所以,非速查不足以平民憤,非嚴處不足以正黨風。
  一個鄉黨委書記、一個黨員領導幹部,怎麼能在百姓面前、酒席之上、公眾中間,如此囂張跋扈?特別是面對落實“八項規定”、高壓反腐警示、群眾路線教育,又怎能如此無動於衷呢?
  是酒精惹的禍?可能是,但又不盡然。如果面對的是上司、是更大的官,他們還會這般行事、這樣威風嗎?可見,這不是酒精在作用,而是戾氣在作祟;不是飯菜檔次不夠,而是“沖冠一怒為官威”。是權令智昏,方不知天高地厚。
  權力是人民給的,應該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可為什麼,偏偏就有人一當官就忘本,官一大脾氣也大,不是造福一方而是橫行鄉裡、不是甘當公僕而要欺壓百姓呢?原因就在於,這些人不僅不把群眾事放心上,更沒有把百姓當回事。
  此事再次證明,以焦裕祿精神為鏡子是多麼必要。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習近平總書記選擇蘭考為聯繫點,就是要求廣大黨員幹部,對照這面鏡子,照出自身缺點。如果大家都能像焦裕祿那樣對群眾有真感情,肯給百姓當兒子,誰還會上班時間脫崗,不給群眾辦事而酗酒,不為百姓著想而打砸?
  同時也表明,權力要制約,非關進制度的籠子不可。“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官尊民卑”觀念源遠流長,非有所改變不行。否則,就像明成祖朱棣下令將宮女悉數凌遲處死、明總兵吳三桂擁重兵降清入關,可以“沖冠一怒為紅顏”一樣,至今屢見不鮮的“拍腦袋決策”乃至“沖冠一怒為官威”,還會重演。
  一葉知秋。從省委主要領導速批查處,到市、縣各級部門雷厲風行,嚴肅查處,足見從上到下對這種違法亂紀行為的零容忍,也可以看到教育實踐活動正在穩步推進,整改正在動真碰硬。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李靜麗事件雖然發生在少數領導幹部身上,但必須引起全體黨員幹部的高度重視。要做到既吸取教訓,又警鐘長鳴;既引以為戒,又舉一反三。這樣才能真正杜絕李靜麗事件的再次發生。
  徐補生
  (原標題:休矣,沖冠一怒為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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